解析:
行人数个或多个横穿马路的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对此,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行人在穿越路口或者横越公路时,应当利用人行横道或者相关的过街设施来确保自身的安全;
其次,当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进行通行;
最后,如果需要穿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越公路,则必须在确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通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