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逾期至多经过三个月,金融机构便极有可能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当持卡人出现拖欠行为时,银行大部分时候会率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多样化渠道发出涵义明确的催款警告。
若持卡人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拒绝归还欠款,并且在金融机构反复催促之下,他们可能会发出严厉的律师函警告,甚至正式向所在地区的法庭提起诉讼。
然而,实际上,银行可能并未立刻选择诉讼这种激进手段,特别是当持卡人的拖欠行为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并且所欠款项规模较大之时。
倘若持卡人在逾期发生后能够积极地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交流,表达自己希望延长还款期限或者进行分期偿还等意愿,很有可能得以避免法律诉讼的困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