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参照以下步骤申请行政复议及其流程:
首先,正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事宜应当在申请人掌握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后的第60日之内完成。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即在认为国家行政机构对自身合法利益产生了侵害的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也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其具有的资格以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畴。
其次,当法定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他们需要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受理该事项。
若发现请求不满足受理条件,将会决定不予受理,同时还需将此决定书面通知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是并非由正接受理的机构处理,则需要向相关的复议机构进行反馈。
至于审理阶段,复议机构则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第7天之内发送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给被申请人,紧接着,被申请人有10天的时间来提交自己的书面回应。
复议机构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深入的审查与调查,最后给出对应的复议结果建议。
最后,复议机构会作出公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其以制式的“行政复议决定”文件呈现出来,这个文件必须盖有所属部门的公章,同时还要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全面的书面传达。
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那一刻起,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有义务按照最终决定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