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必须由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和现行的宅基地使用人,共同递交包含双方身份证明、户籍簿的复印件,还有集体权益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当地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函及针对现任土地使用者所进行的特定资格审查意见等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然后,他们可以将这些申办的资料带到其居住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并提交申请;接着,村委会将根据这些申请资料向所属的州或省级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正式的申请要求;
最后,经过该州或省份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详细地实地测量或者是参考国家地标调查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之后,他们会公布审核的结果,也就是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天左右。
这样就可以顺利地完成宅基地的过户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