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需全面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首先,被侵权人行为中的严重程度如过错程度;
其次是侵权行为的恶劣性质及其相关详情,如侵权发生的情境、手段和实施方式等;
再者是违法后果的轻重程度或对受害方个人及家庭带来的影响,以及侵权方获取利益的状况;接着,要考虑侵权方履行法律责任能力的高低;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就是起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中等生活标准是否适当。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