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涉及诈骗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通常需要由公安机关或当地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追讨和退还,这些财物可以视情况成为对行为人减轻判罚的酌定情节。
至于被害者单独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同样会得到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并允许其受理有关的追缴申请。
倘若诈骗犯在被捕入狱之后无法实现偿还,那么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针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以求取返还他们所获取的非法财产。
对于诈骗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言,即便已被警方逮捕归案,他是否具备退赃补偿能力还需依法核实,如果证实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则应以所追回的款项为基础,有可能获得全部或某些比例的退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