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只要是企业未能如期并如实按照本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示的时间段和金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薪资,那么便被视为产生了工资方面的拖欠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雇者的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可行的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可以尝试与所在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他们传达我们期望能尽快获得正当工资的强烈愿望;
其次,如果协商无效的话,我们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让有权机构介入处理,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施加压力;
再者,如果我们仍然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调解,希望能够从中找到一个妥善解决方案;
最后,若以上种种途径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恐怕不得不走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条道路,这就需要依托于提交至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以此为武器寻回我们应得的待遇。
请注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在自然月结束后的第三十日内完成工资结算工作,若是超出这一期限,则可被判定为工资拖欠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