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运营中,实缴制与认缴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它们的本质属性各异;
其次,它们出现的时间阶段有所不同;
此外,它们所具有的具体含义也是大相径庭的。
认缴制度并不要求进行注册资本验资,但对于各位股东认缴的本金,他们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实缴制度,则要求各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将所需资金冻结于注册账户所在银行,并完成资本验证等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