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六十三条【污染环境罪】规定了涉罪人员应承担的刑罚标准和处罚细则:
凡犯本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如犯罪情况严重者,则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还需罚款;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如下行为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
一、在已被明确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法定重点保护区域内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的废物、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以及有毒物质,且情节严重者;
二、有向已经被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包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以及有毒物质,并且情节严重者;
三、实施上述行为导致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殆尽甚至遭受永久性损害;
四、促使众多群众受伤、患上严重疾病,或者使他人严重残疾乃至死亡。
污染环境罪是指在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过程中,给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并产生了危害性后果,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此项刑法中的具体内容涵盖了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排放有害物质这一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