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将丈夫名下房产转让至其配偶名下,夫妇双方需携带包括各自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已签署的购房协议、所涉房屋相关所有权证明等在内的各项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手续;在完成申请后,还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存量合同;随后,耐心等待审核过程结束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最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正式的过户凭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