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机关提出公诉之后,并非必然会导致被告被判处刑事处罚,也存在着宣判无罪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诉案件经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后而被移交至法院,那么检察院应对事件进行全面了解后,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事实已经明确无误,并且所收集的证据确实可靠、充足,那么他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作出起诉判决。
在以下四种特殊情况下,可判断为犯罪事实已得到彻底查清:
(1)针对单一罪行的案件,如果已知的事实足够用来判定罪名和给予适当的刑罚,或者是与判定罪名和刑罚直接相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但是那些不会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仍未查明;
(2)对于涉及数个罪行的案件,一些罪行已经查明并满足起诉条件,而其他未能查清的罪行则不能阻碍整个案件的处理;
(3)虽然未能查清作案工具以及赃物的具体去向,但是已有其他足够的证据来给被告定罪量刑;
(4)在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等各个方面,其中的重要情节基本上保持了一致性,仅有少数情节存在差异,且上述差异并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