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不幸遗失了其中一本结婚证,大多数情况之下并不会产生不良效应,不过仍存在例外。
详细解释如下:
1.当双方均持有结婚证书,而仅有一方因疏忽导致遗失之情形出现时,这对于另一方而言,是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
2.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其中一方失去了自己的结婚证,然而在需要使用证件的时候,他们仍然有权借助其配偶所持有的结婚证书来进行相关事务处理,因为两者同样具备法律认可的证明效力,因此在此情况下,也没有任何危害。
3.当遗失结婚证的一方决定提出离婚诉讼之时,民政部门或者法院将不可避免地要求其出具结婚证,这时候,婚姻状况出现遗失无疑将会对事件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4.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丢失的结婚证都无法得到直接补发,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便是前往原颁发证书机关申请开具相应的结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书同样具有同等功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