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城管禁止摆摊这一问题,其确实是城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城管人员采取暂扣物品等手段的主要意图在于进行罚款,而在执行处罚后,大部分情况下会将所扣押之物归还至商贩手中。
此外,城市管理执法主管机构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应规范化地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