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联合经营契约时,除了必须遵循常见的基本原则之外,我们还有必要重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要的是,合作者的身份及资质必须是合法并且符合要求的,务必保证各方都具有完备的民事权力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采取书面的方式来签署该项合同,以最大程度地明确各方应享受的权益以及承担的义务。
再者,在联合经企的名称上,我们不应该使用诸如"有限"或者"有限责任"这样的词语进行描述,以避免可能导致的误解和混淆了公司法规中的相关准则。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这就是联合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所有的合作伙伴协商一致才能最终生效,以确保每一位合作伙伴对于协议的内容都有共识,并且都愿意共同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