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双亲不幸离世之后,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亲兄弟姊妹普遍采取平均分配遗产的方式。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各继承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亦可选择放弃均等分配,而采用其他更为合适的分配方案。
但如存在有效遗嘱,则应遵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反之,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程序,遗产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至于亲兄弟姊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并无优先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