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三方协议之中,若未明确注明违约金相关条款,那么在发生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时,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违约金的存在意义,乃是为了确保契约各方能够坚守其各自应尽的义务与责任,维护法律秩序和利益平衡,其性质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色彩。
尽管违约金并无具体数额上的限制规定,然而仍须遵循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一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