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人并非必然为出资人身份。
法人系经董事会推选而诞生,并受股东委派担任职务,因此无需负担出资责任。
然而,股权所有人必须尽到出资义务,并且成立公司需要至少两位股东进行联合投资。
各股东需按约定将资本注入公司账户,遵循银行开立存款户头及注入金额的规定程序(即所谓的验资报告),完成手续后,便可得到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实确认的相关经营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因此,在商务登记前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事先许可的事项,但国家安全和公民生活安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