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人员因私出国管理规定细则明确指出:
对于身为国家正处级以上公务员职务的人员来说,他们均被归类为国家必须进行申报备案的人员范畴内。
若此类公务员在私人事务中需要申请办理因私护照或者是有所需出国旅行安排的话,那么都应当经过公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严格审批流程方可顺利进行。
而针对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情况,对于身为登记备案人员的公务员而言,他们则需要按照相关的干部权限规定,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同时还须提交户口本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始文件,并且需要附上相应的复印材料作为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