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之后享有追讨权的期限定为三年。
然而,如若存在特别法加以规定时,则应以特别法为准。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者可在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侵害,以及债务人应该承担义务之日正式开始计算并运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