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企业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要求其提供无罪记录证明属于不合情理之举,且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与保障。
2、在特定行业及岗位的任职资格评估以及留学签证申请等相关事宜中,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显然属于必备材料,而对于这样的请求,公安机关通常会尽职履责,给予积极配合并予以依法查证和开具。
3、若新工作单位希望得到带有相关公章认证的证明或解释文件,应该由用人单位出面向相关部门开具介绍信,并指派专人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