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刑事处罚中的罚金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利用多种手段如查封、公开销售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等方式,以确保罚金的足额交纳。若犯罪分子实在无法承担罚金,那么罚金可以暂时停止支付,然而一旦在执行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将会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来保证罚金的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