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开车者对受害人为故意报复并造成伤害之恶意,通常依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责;若其动机和行为均旨在致受害者于死地,还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假如开车者对受害者的撞击未导致任何实质性伤害,属于犯罪未能得逞(即犯罪未遂),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可参照已经成功并产生实际恶果的犯罪情况,考虑予以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罚。
然而,若该司机抱持寻求刺激、报复社会的心态,背离道德和法律规范,滥用交通工具,无视社会公众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针对不确定人群实施撞击行为,则建议将其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