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传唤的类型共有三种:
首先是当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刑事案件侦查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若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通常情节严重者会按照有关法律程序采取刑事拘留等相应措施;
其次,倘若行为人涉嫌存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实施传唤。若被传唤人拒绝参与,那么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强制传唤,即依照法律法规强行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最后,对于涉及其它行政违法行为(除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以外)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同样有权施行传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强制传唤是受到限制的,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