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之后,相关部门仍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同时还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等环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持续时间为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高时长则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上述两种剥夺人身自由措施所涉及的期间内,其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都不得予以中断或停止。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候,必须及时地将这一决定通知给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