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行政区划内的公安分局,是具备独特权限来办理跨区域身份证更换业务的。
这里需要指出,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携带的是其已经临近有效期的身份证件,前往居民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手续。
然而,除此之外,为了确保申请上述业务的证明有效性和法律效力,一般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本地居住证明文件以及诸如户口本、户籍证明等具有个人信息证明功能的相关证件。
当所有申请材料经过派出所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之后,便可顺利完成身份证的重新申领或者补办流程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