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死亡赔偿金,其数额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特定标准进行计算,且该金额需乘以计赔期限(即20年)确定。
然而,若受害人在60周岁及以上,每增龄1岁则需要相应地缩短一年的计赔年限;而当受害人为年满75周岁者时,其特定的计赔年限为5年。
其次,丧葬费的标准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在职人员的平均薪资水平来制定,即每月6个月的平均工资额;
再次,被赡养人生存补助金方面,如若被抚养对象属于未成年人,则其应得的补助金额将计算至18周岁为止;如果被抚养人属于没有劳动能力且缺乏其他生活来源者,其应得的补助金额则将有固定的计赔期限(即20年)。在此基础上,如果受害人在60周岁及以上,每增龄1岁就需相应地缩短一年的计赔年限;即使是年满75周岁者,也仅有5年的计赔期限。
最后,家庭成员的交通费用限额,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名家庭成员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所花费合理交通费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