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确保所有条款均在双方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文,并且只能涉及对原有合同期限的修改变更事项,以达成共识即可。
除此之外的原合同其他规定仍将持续有效,并予以执行实施。
2.对于续签合同,未能达成统一意见之时,原先所签订的合同将自动终止运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但是当对合同期闻的变更无法达到双方的一致性时,曾经签订的合同须延续至合同规定之期满才得以终止。
3.想要续签合同就必须前往合同到期之时,而变更合同期限也同样必须在合同期内执行。
4.续签合同被视为再次缔结的合同契约,亦即最起码应理解为第二轮合同的签署,未来可能受到两次合同之后再次签署合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影响;
然而,变更合同期限不仅完全符合双方关于期限的约定,还不受第几次合同续约的制约。
5.若涉及到派遣合同,就无须再受制于合同次数的限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继续使用续签合同方式,如有例外,需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每次合同续期至少两年以上。
至于变更合同期限的问题,对此没有年限期制约,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来灵活决定合同期限是否变更。
6.续签合同可以维持或提高原有的劳动报酬约定;然而,对于变更合同期限而言,若发生金额变动,原合同将照常继续执行,并保持原有的劳动报酬水平,不受任何调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