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公章同样具备象征性效果,能够替代签字的作用。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只有涉及到了签署双方的签名、盖章或者指印这三个环节,该合同方可视为正式且有效地成立和生效。
签名、盖章以及指印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有效性,并且,这三种行为方式完全是选择性行为的,参与方只需挑选其中之一进行确认,除非他们之间对此事另外做出了特别的约定或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