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的地面停车服务,各车型每月的最高收费上限为70元人民币。
对于临时入驻在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次抵达小区的头一个小时可享受免费待遇,之后每增加一个小时便需额外支付2元人民币/小时(如果时间不够整小时则按一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之内)最高收费额度为10元人民币。
2.对于配备有产权(或是使用权)的车库或车位的多层住宅以及高层住宅,其物业服务应依照相关规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进行收取,其中包括了车库公共照明耗电费用。
具体来说:
1)多层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以本小区的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为依据来收取。
2)高层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以本小区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为依据来收取。
3)当小区有地上与地下停车库(车位)共同使用时,不论是多层还是高层住宅,均应以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4)对于同时涉及到住宅与非住宅的混合型小区,只对住房业主遵照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进行收取,而对非住房的业主,收费则采用市场调节模式定价。
3.对于租赁地下停车场(车位)及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客户,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