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拟定的规定及要求,若驾驶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办理所有的相关手续,同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那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将会依法归还其所扣押的汽车;反之,倘若驾驶员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要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利依法对该机动车进行处置。
如果该事件触发了治安案件并移交至当地派出所处理,那么驾驶员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等严厉的处罚。
自此,这个事故的执法过程将由公安机关继续负责,经过调查、审查,直至检察院批准逮捕,再由检察官提请法院进行公开审判,最终驾驶员可能被判处拘役1至6个月之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