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刑事拘留和网上追逃,但未实际抓住犯罪嫌疑人,通常不算已经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措施都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实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网上追逃并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在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以便在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发现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如果侦查机关已经制作了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逃匿无法执行,应认为已经“采取强制措施”,这符合1979年刑法第77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虽然实际上并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物理上的强制措施,但是从法律文书上来看,已经形成了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总的来说,是否算作已经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