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将按照劳动者在贵司任职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具体金额。
首先,若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满了一整年,贵公司需支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作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劳动者在贵公司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没能达到一年这个期限,则以一年为基准进行计算,在此情况下,若劳动者的服务期未达六个月,贵公司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岗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工资水平高出贵公司所在直辖市区或设立辖区的市政府所发布的当地去年员工平均月薪三倍之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给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支付,而每年最高可支付的额度不应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