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名成立的关键要素包括,其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有证据显示非法储存了至少一支军用枪支;
2.同样的情况下,若涉嫌非法储存的是非军用枪支,且该枪支需通过火药作为动力进行射击,或是其他使用压缩气体等作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达到了两支及以上;
3.如果被告人被指控非法储存的是军用弹药,那么他储存的数量需要达到十发以上,此外若是非军用弹药,那么储存数量至少也应在百发以上;
4、另外,如果被告被指控非法储存的是手榴弹,那么储存量只有达到一枚才构成犯罪;
5.最后,被告的行为如果构成对爆炸装置的非法存储,那将直接成为认定其犯罪的充分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