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所谓无罪辩护的结果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当公诉方获得法庭的支持后,被告人便可能面临着被判定有罪的结局;
其次,倘若辩护方的观点能被法庭所采纳,那么被告人将有幸被裁定为无罪。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涉及到公诉的刑事案件在证据力度上往往对被告人极为不利,
因此,如果辩护律师仅仅一味地坚持无罪辩护策略,实际上对于被告人而言将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律师在审阅完案件卷宗之后(而被告人并没有权利查看这些材料),通常会建议被告人选择有罪辩护策略。在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书将明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决定,若未作出定罪判决,那么您便是无罪的,无需担忧案底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