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所有情形下转让行为均须承担法律责任。若通过买卖或者其他形式变卖拼装车辆或已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引发了交通事故并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那么相关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必将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就已触犯到国家相关法规禁止性规定,具有一定的非法性质。正因如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对于经过此类转让途径获得并且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