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在法律层面上,《出生医学证明》被定义为“出生证明”,对于那些无法生育的夫妇来说,他们仍然拥有合法收养孩子的权利。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收养孩子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这样才能获取相应的领养证书。
紧接着,只要您持有该领养证书并经过村级、县级以及市级等各级机构的鉴定和审批,您便能够顺利地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开具出生证明。此外,即使您收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您同样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为其办理户籍手续。具体而言,您只需前往民政局领取领养证书,随后携带该证书前往当地派出所即可完成户口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