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可予以酌情不起诉: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身处国外并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既聋且哑或是盲人之列;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接着,倘若犯罪嫌疑人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协从者;
再者,犯罪嫌疑人能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
最后,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同时,还应解除对侦查过程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并将该意见移交给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