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汽车报废年限的规定如下:小型及微型出租客运车辆的使用寿命为八年,中型出租客运车辆的使用寿命则延长至十年,而大型出租客运车辆的使用寿命更是长达十二年之久;租赁用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则设定在十五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为十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则为十二年,至于大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则设定在十五年;
此外,其他类型的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均为十年,而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则设定在十五年不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