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逮捕行动后,应与涉案者家属保持紧密沟通联系。具体而言,公安部门实施拘捕时,务必向当事人展示相关的拘捕令。而在拘捕完成后,须立即将被拘捕人员移交给看守所加以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否则公安部门应在拘捕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员的家属。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部门亦应立即告知被拘捕人员的家属。
此外,对于异地办理案件的情况,是否允许将嫌疑人带离当地,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