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被依法宣告为无效之后,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裁决和安排:
首先是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婴儿,一般而言将随同母亲共同生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孩子,则需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更有利于照顾孩子成长的一方作为其监护人拥有抚养权。
其次,对于已经步入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当他们的亲生父母在抚养权归属方面产生争执时,应当并以孩子的意愿为准进行裁定。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轮流抚养孩子,以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关爱与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