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从事街边摆地摊的个体商贩并无强制性的税收义务。在理论层面而言,个体商贩如选择进行商业经营行为,需按照相关规定来计提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由于实际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例如其收入及成本难以明确界定,因此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对这种类型的个人经营者直接给予税收豁免或者采取按人员来核定制定应缴税额的方式。
至于涉及到的增值税纳税事项,该类个体工商户可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但是,对于单次销售金额未满人民币伍佰元或每月累计销售金额未满人民币贰万元的个体商贩,将予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