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是否有人恶意抢注了您的商标,或者说您本人在使用商标过程中,未曾及时关注自身商标的相关情况,导致选择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名称来命名您的网站。
其次,若不幸遭遇他人抢注,当对方的商标经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之时,您可依据《商标法》之规定,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同时需提前做好充分的异议材料准备工作。
最后,倘若对方的商标已经成功注册,且确系恶意抢注行为,那么您便有权依照《商标法》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