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共场合向他人身上抛掷尿液,对他人的人格同时也严重地破坏了他们的声誉。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得非常频繁且情节严重,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侮辱罪。侮辱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公开地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然而,即使存在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是如果情节并不严重,那么这仅仅只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取的手段极其恶劣,产生的后果极为严重等情况,例如强迫受害人在公众面前从自己的胯下爬过;当众将受害人的衣物全部撕毁;用黑色颜料涂抹受害人的脸部,悬挂破旧鞋子和绿色帽子并强行拉着他在街头游行示众;当众威胁受害人吞食或者向其身上倾倒粪便等污秽物品;由于公然侮辱他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死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得受害人的人格和名誉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女性甚至外国客人进行侮辱,从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