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一名年仅一岁大的儿童在离婚过程中的抚养权问题时,女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放弃该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尚未达到两岁的法定年龄,则通常优先考虑将其交由母亲直接进行抚养照顾。
然而,如果女方有意愿放弃抚养权,那么她也完全有权利这样做,并将抚养权转交给男方。在此之后,女方需要承担起支付孩子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的责任,具体的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度,可由男女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