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
首先应由配偶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贷款的偿还责任人。
然而,此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力,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权利。具体而言,首要任务是明确房屋的法律属性、所有权归属等相关事宜。倘若该房产被认定为某一方个人所有,那么相关的抵押贷款便成为其个人的债务负担,无论房屋最终归属于哪一方,相应的还款责任都将由该方承担。反之,若该房产被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相关的抵押贷款便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债务的偿还义务仍需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