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强制戒毒的人员而言,其驾照并不会被吊销,而是会被注销。
然而,如果涉毒驾驶者在吸食或注射毒品之后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话,那么他们的驾驶证将会被依法注销。
此外,对于涉及毒驾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相关驾驶者将需要在三年内禁止申请和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执照;而如果涉案驾驶者曾经有过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后不满三年的时间内再次发生此类行为,亦或是长期依赖于某种精神药品且无法戒断的情况下,都将被禁止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