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遗嘱拟定过程中,立嘱者完全有权决定其名下财产的归属权,由于这些财富原本便属其个人所有,故享有合法合理支配的权益,其中自然包含了将财产传承给他人的可能。
然而,当其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自理生活之能力者时,立嘱者需履行法定责任,确保给予子女适足之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