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遗嘱把财产给国家?
立遗嘱把财产给国家可以按照遗嘱有效的基本要求,写清楚接受主体为国家,即国家是遗嘱继承人。指明财产分配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如果对遗产遗嘱人有特殊要求的也要指出来,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根据《继承法》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民法典》(于)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为了使遗产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在订立遗嘱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遗嘱人一定要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2,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3,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
4,遗嘱人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必征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5,遗嘱人可将遗产留给任何人;
6,遗嘱应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公证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立遗嘱把财产给个人或是给国家这都是遗嘱人的权利,对遗嘱有效的要求也都是一样的,遗嘱中注明国家是遗产的继承人即可,让国家继承的财产有要求的,如必须用在医学研究、公益等这都要写出来,最重要的一点遗嘱人要满足立遗嘱的条件,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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