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当女方已经怀孕并声称孩子并非男方亲生而提出离婚请求时,倘若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此时司法机关也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离婚裁决。当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所考虑的主要因素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若能够证明这一点,并且双方无法再修复彼此之间的关系,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决定。离婚诉讼,即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男女任何一方都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他们均有权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