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若男方欲争夺子女抚养权,则可采取以下几种策略:
首先,男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女方相比,具有更为健康良好的身体状况,例如是否进行过节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等因素。
其次,男方也应提供充分的财务状况资料以证明其具备更好的经济条件来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如工资水平、职业类型及居所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此外,除了以上两点之外,男方还可采用其他方式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